主体难认定 监管未跟上
“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虽对电子商务从业者实施了监管,但是针对微商的监管力度仍跟不上其发展态势。”西安科技大学李朋林说。
据了解,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的《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7项重点工作,首当其冲的就是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方案》强调,相关部门要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登记备案,并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
律师赵炬认为,《电子商务法》中所指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了个人代购和微商等群体,所以这些群体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代购交易额大小,依托微信朋友圈、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进行代购活动的群体,都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微商谢丽说,“我就在微信朋友圈里帮家里卖点苹果,应该够不上登记要求吧?”
谢丽的疑问,也代表了部分微商的观点。但没有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监管部门就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目前对微店、微商的监管主要存在三个困难:一是违法行为不易发现,除非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二是取证手段不足,依靠平台本身取证,行政成本高、效率低;三是现有的监管技术手段和专业人才欠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微店、微商涉及面广,商品品种、门类繁多,目前也没有统一标准和专门的法规。”